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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房屋中介"淹"了南昌

2001年8月14日13:35

    

    新华网南昌8月14日电(记者叶再春)  没有资质证书、没有营业执照,只有靠街临巷的一间小屋、贴满房屋租(售)信息的一块木板、一部电话……一些不法“地下” 房屋中介充斥南昌,不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房地产市场。

    日前,记者以寻租者的身份来到南昌市东湖区。不出200米,记者赫然发现三家房屋中介竟有两家没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怎么没看到你们的营业执照?”记者故意发问。

    “你又不是查户口的,管这么多干嘛?”男老板振振有词且不屑一顾地反问。

    一位业内士告诉记者,南昌市大小房屋中介总共300家左右,仅东湖区就有100家以上。其中证照齐全和证照不全的各占五分之一,而一半以上的既无营业执照又无资质证书,纯属“地下工作者”。

    曾经从业房屋中介的王先生说,不法房介一般有三招骗术:一是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中介利用顾客市场行情不熟向顾客大肆推荐危房、正在打官司的房、即将被查封的房或已作抵押的房,同时抓住顾客急需房屋的心理,故意模糊房屋的面积。另外,中介事行和房主串通,待顾客与房主谈妥,中介拿到了一定数额的中介费(租房为半个月的租金,售房为1000元以及20元的看房电话联系费)之后,房主便告知房屋不能出租(售)。更有甚者,房主原本就是假房东。

    与此同时,不法中介的房屋信息除小部分是房主登记的外,大部分是花钱从其他中介机构手中买断或资源共享。至于其可信度、有效期等有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中介往往不作任何辨别。

    二是中介为捞取看房电话费想尽办法消磨顾客的耐心。中介往往在收取看房费前通常许诺服务持续到顾客租(购)房屋完成为止,但其所提供的房源都是顾客根本不可能满意的危房、旧房。由此反复多次,顾客多半没有耐心而主动提出放弃。

    三是在房屋租(售)合同中设下陷阱,只有承租人的义务、违约责任条款,没有中介、经营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条款,待消费者发觉上当后却又“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南昌“地下房介”沉渣泛起固然有不法之徒见利忘义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则在于房介管理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相互推诿,从而造成“地下房介”处于“三不管”真空地带。南昌市房管局市场科表示,房屋中介管理,房管局只是一个行业管理部门,不能一家说了算,需要其它部门积极协调;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则认为,房介管理主要由房管局牵头,认定资质证书后,工商局才可能办理营业执照;而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科的李先生认为,物价局只管房介收费标准问题,不能涉及其它。“地下房介”工商营业执照都没有,也就是说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物价局怎能管理?

    据了解,早在两三年前,南昌就酝酿出台一个房屋中介管理规定或条例,但因涉及工商、物价、房管等多个部门利益,时至今日还未正式出台。由此,该市的房屋中介管理基本落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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