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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炭储藏丰富,目前已探明储量可供开采100年以上。建国以来,安徽两淮煤田一直担负着苏浙沪地区的工业用煤,被誉为华东“煤仓”。
八十年代末,安徽小煤矿、小矿山、小煤窑、小煤井、小煤坑等“五小”煤矿蜂起,或县、乡、镇联办或个体联户办,甚至个人打眼掏煤……这些小煤矿没有地质资料,往往在国有煤矿遗弃或停采的遗址上办厂,又缺乏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预警设施,常常招致“井毁人亡”。据统计,安徽地方小煤矿和个体联办、私人小煤井年产量不到全省产煤量5%,而伤亡事故却高达57%。
1998年7月,皖南一小煤矿突遇掘进面塌方,由于是“独眼井”,救援人员无法下到工作面,只得另开掘进道,延误了抢救时间,24名矿工全部遇难;1999年2月,淮南一地方个体联户煤矿误采国有大型煤矿井下上方,致使地面水倒灌到井下,淹没了国有大型煤矿采煤工作面,职工伤亡数10人、停产一个月、损失800万井下采煤设备;1999年9月,凤台县一个体煤矿在新集矿区一国有煤矿的遗弃采掘区放炮,引发井下瓦斯爆炸,造成21名农工死亡;2000年4月至6月,淮北和皖北两大国有特大型企业被地方小矿井蚕食,误采国有煤矿采区,造成安全事故11起,39人伤亡。 “五小”煤矿还扰乱煤炭市场秩序。仅据淮南、淮北、宿州三大重点产煤市公安部门材料,每年在煤炭质量、价格、欺诈方面产生的经济犯罪案件高达100件以上。“五小”煤矿或在煤炭中掺大量矸石,以次充好;或以低质煤冒充国有企业精煤,牟取高额利润,损害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堵塞正常的企业销售渠道;或以小吨位骗取大额定金的假“合同”,欺骗企业和消费市场,对急需煤炭的企业进行欺诈,损害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被侵害对象大都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地区。
安徽省政府十分重视小矿井的整治,5年先后下发省府文件11件,对有关涉及安全肇事、侵占国有资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分子,要求依法整治和处罚。由于利益的驱动,不少“五小”煤矿采取你封我开、你白天检查,我晚上采煤,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成为“五小”煤矿的“保护伞”。2000年9月,安徽省政府下达政府令,在全省范围内,对3000座左右的“五小”煤矿进行集中整治。截至去年底,全省没有“三证”,或达不到安全操作标准的187座小煤矿全部关闭。当年,煤矿安全事故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淮北、淮南煤矿、皖北煤田、新集矿区四大国有特大型、大型企业全部扭亏为盈,结束了长达5年亏损的困扰。
2001年6月,安徽省政府又对剩余的年产3万吨、井型小于1万吨以下的100座小煤矿、小矿山、小煤窑、小煤井、小煤坑全部关闭和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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