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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按居住地登记户口 城乡统一为居民户口

2002年3月19日08:35

    

    福州市日前正式出台相关文件,对全市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据悉,此次福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 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实行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

    根据福州公安部门近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布的具体方案,对硕士及以上高级人才、在榕落实接收单位的35周岁以下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凡在县(市)城镇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经批准自建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所在城镇;凡在市区投资达8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市外企业投资者,年上交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市外企业驻榕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的职工及其新生婴儿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夫妻(婚龄满3年)互相投靠,户口可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须投靠子女的,户口可迁往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知青,申请回榕时可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随迁,等等。

    与此同时,福州市今年起将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转制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持不变。    

作者:赵鹏

稿源:【人民日报 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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