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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致癌大米"案审结 两被告被判入监三年

2002年1月11日08:20

    

    备受关注的广州“致癌大米”案昨天在该市白云区法院审结,两名被告陈丽敏和吴少辉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十万元。

    去年七月二十九日,广州警方在清查行动中查获该市白云区港兴精米厂和永康精米厂加工生产的大米四十三吨和一百六十六吨,经卫生部门抽样检查,两厂加工生产的大米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大米中的致癌霉菌毒素——黄曲霉素B1含量严重超标。

    据专家介绍,黄曲霉毒素属于霉菌毒素种类的一种,有很强的毒性和致癌性,长期食用“致癌大米”无疑将会致癌,为此中国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卫生标准中特别规定,大米和其他食用油品种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十微克。

    被告陈丽敏于去年二月起开始在白云区新市镇经营港兴精米厂,加工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米。被告吴少辉则是在白云区黄石街永康精米厂负责加工生产食用大米。港兴精米厂和永康精米厂均未曾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粮食批发许可证,对外出售大米前也未向有关食品卫生部门申请检验大米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作者:唐贵江 严剑飞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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