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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生园欲告南京冠生园

2001年9月20日08:29

    

    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陈馅月饼”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上海冠生园集团也受到“株连”,10天内月饼销售量急剧下跌了50%。昨天上海冠生园召集国内多家媒体记者宣布,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品牌声誉,不排除起诉南京冠生园的可能,对此,南京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上海冠生园集团公司拥有人们熟悉的大白兔、冠生园两大驰名商标,集团效益颇为红火。但9月份,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销量引发的一系列媒体报道后,该集团公司效益明显滑坡。初步统计,10天里该公司的月饼销量狂跌50%,零售商和经销商恐慌性退货事件也层出不穷。迫于无奈之下,上海冠生园宣布,将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集团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们已经强烈要求国家工商局对南京冠生园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其禁止使用冠生园名称,也不排除起诉南京冠生园的可能。该集团负责人称,冠生园是一个民族的品牌,但出于历史原因,散落在各地使用的冠生园品牌一直无法统一,此番南京冠生园事件的出现,在令他们痛心不已的同时也感到困惑,为什么不能用法律来统一和保护这个品牌?

    针对上海冠生园集团将可能提起的诉讼,南京冠生园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还不知情。南京冠生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则私下告诉记者,“现在哪有那个闲功夫去应付这些,南京冠生园的领导们已经忙坏了。”

    江苏省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则对上海冠生园的公开表态感到惊讶,因为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只是因为有一个名号相同罢了,其余则什么也不相干,诉讼理由无从谈起。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钱智律师则认为,企业名称是按地区核定的,不存在彼此侵权之嫌。只有当冠生园作为“商标”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之后,才可以讨论是否侵权。此次南京冠生园事件引发的行业危机应该会给有关部门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今后的企业名称权应不仅仅作为姓名权和名称权来对待,国家应该把企业名称权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否则类似的行业悲剧还会重演。

    江苏省法学会法学专家仇连明先生指出,上海冠生园的起诉是一种促进经济法律进一步完善的积极举动,其意义应该不是诉讼结果,而是它所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行业反应。

作者:许小征

稿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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