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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线高速公路成了豆腐渣

作者:记者 刘 畅

2001年7月19日08:01

    

    1994年,海南省政府决定通过“业主负责制”来建设海南中线高速公路,即由企业出钱修路,政府验收合格后,再靠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此对企业进行补偿。但这种新的施工模式却遭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高速公路最终变成了一个豆腐渣工程。 

    夏日的海南岛骄阳似火,廖斌指着孤零零立在那里的水泥构造物说:“这就是我们建设的海南中线高速公路。”由于长期无人问津,农民已经在公路的路基上种上了庄稼,水泥构造的“桥墩”里面被农民改成了牛群躲避太阳的栖身地。    廖斌是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海南中部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者。他说:“这是一段让人伤心的豆腐渣公路。”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鉴定报告描述这一工程现状称“现有的路基杂草丛生、灌木成林、便道不通”,并得出结论说:A标段不合格率为50%,B标段不合格率为60%。 

    一个已经开工的高等级公路,缘何变成这般模样?记者在海南进行了调查采访。 

    “扶贫路”实行业主负责制 

    政府投资建设公路,是较为常见的修路模式。1994年,海南省考虑到自身基础差、底子薄,政府一时拿不出那么多资金修路,便通过一个叫“业主负责制”的施工模式来建设海南中线高速公路,即由企业出钱修路,政府验收合格后,再依据《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补偿条例》这样一个地方法规,即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此专项基金对企业进行补偿。 

    1994年12月30日,为了修建这条公路,中国新兴集团、海南省交通厅等6家单位联合成立了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这条路还是向人们展现出一些“美好”前景的:北起海口,南到通什,全长172公里,贯穿整个海南岛。 

    由于这条公路经过五指山黎苗寨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落后地区,也经过革命老区红色娘子军的故乡,因而被列为海南省的重点建设工程。海南省有关部门在评价这条公路的建设时认为:“该路的建成将对海南中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尤其对海南山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具有重大意义。”因而,海南中线高等级公路也被称为“扶贫路”。 

    工程转包:公开的秘密 

    1995年10月26日,早在中线高速公路招标之初,业主就在《海南日报》刊登授权律师声明称,“公路工程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转包、转让;严禁炒卖工程合同;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以自己的正式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凡转包、转让或炒卖工程合同者,取消承包合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96年12月5日,海南凯立与陕西建筑路桥工程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该路桥公司承建海口至永发段的部分高等级公路,也同时规定,工程不得转包,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海南凯立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路桥公司承担。 

    1997年2月28日,路桥公司进场施工。同年11月21日,海南凯立以路桥公司“违约转包、施工能力差”等理由,通知对方终止施工合同,作出清场处理。施工方认为,无论是否存在转包、质量问题,都应支付一定的工程款。而海南凯立则认为,对于不合格工程、转包工程,就是不能给钱。1998年2月25日,陕西建筑路桥工程公司遂提起诉讼。 

    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证实,1997年5月2日,路桥公司与福建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将互通式跨线桥梁工程以180万元的价格转包。当年7月5日,又将6座通道、8座涵洞全部转包给不具备承建高等级公路资质的两位个人承包商承建。 

    这下,工程质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 

    质量鉴定一波三折 

    1998年12月,海南省诉讼证据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已经施工部分的构造物中的3个地点进行了初步鉴定,鉴定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表示“表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只是“在下一步的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其后不久,该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又致函法院称:由于我中心的合作单位中没有一家有这方面的技术力量可以完成此项鉴定工作,故拟将此案委托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1999年12月12日,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作出质量鉴定报告,称:A标段所有已施工的构造物有12座,其中小桥1座,涵洞11座,经检测鉴定符合要求的有6座,不合格的有6座,合格率50%。B标段所有已施工的构造物共有10座,其中通道6座,涵洞4座,经检测鉴定符合要求的有4座,不合格的有6座,合格率40%。 

    而鉴定者对“合格”的解释是:因工程尚未完工,不是最终评定,合格评定系基本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的含义是指某些部位或构件尚存在缺陷,必须整改或者返工。 

    据此,2000年1月2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路桥公司两个月内对海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报告所列基本符合要求的11座构造物予以返工、整改,并经海南省交通厅公路验收合格。 

    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王总工程师对记者表示,现在,纠纷双方陷入了一个问题的争论中,即不合格工程该不该支付工程款。他认为,对于不合格部分,当然可以扣除、不给,以示对不合格工程的施工者的惩罚,但对于合格部分,还是要支付工程款的。海南省高院最后也认定海南凯立尚须向路桥公司支付770多万元。 

    业主负责制失败了? 

    质量问题,是导致海南中线高等级公路停工、成为“半拉子”工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其中更为重要的隐情是:海南凯立在先期投入8000多万元的情况下,已经出现了资金匮乏、无力继续修路的窘境。为了修路资金,海南凯立打了两个著名的官司,一个官司是把原本答应贷款,并达成意向的海南省农行告上了法庭,日前,得出的终审判决是,海南凯立败诉;另一个是状告中国证监会,因为海南凯立在被列入1997年A股上市预选企业之后,又被取消了预选资格。日前,经过终审判决,中国证监会败诉。法庭要求依法审核海南凯立的上市申请。 

    1994年,海南省立项采取“业主负责制”来修建中线高等级公路的时候,似乎没有注意到,如果没有资金支持,修建高等级公路本身就是“无源之水”。 

    在海南省政府《关于做好1994年省级外引内联重大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中,记者找到了被列为“1994年海南省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第六位的“中线高速公路”。这个牵头、建设单位标明“海南凯立中部公司”的项目“已经动工”,总投资额达到58024万美元。 

    1996年8月28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批复说,根据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和目前的材料价格,第一期海口至永发段公路的总投资为1.978亿元。11月28日,海南省计划厅的批复说,“项目投资1978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含征地拆迁费)700万元”,由海南凯立“自筹资金,包干建设,省政府根据投资与补偿合同予以补偿”。 

    于是,在工程转包、施工质量等问题困扰下,中线高等级公路“触礁”了,同时,“业主负责制”也“触礁”了。企业自筹的8000万元消耗以后,海南凯立很难再有能力“施工”。至今,面对着中线高等级公路的“豆腐渣”和“烂摊子”,人们仍不知道该怎么办。    

稿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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