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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从2003年起,内蒙古除了继续执行“父母不在本地、本人户口迁入自治区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的规定外,增加了“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省迁入内蒙古,但本人不在自治区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的规定,以制止“高考移民”。
内蒙古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严禁外省籍学生来内蒙古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对于给外省籍考生办理假户口和假学籍的人员必须严肃查处,打击“招生掮客”。详细内容>>
新疆:教育、公安、监察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四部门联合把关,对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制止“高考移民”的高考投机行为。针对新疆存在的高考投机行为,自治区教育部门规定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更不准为投机报考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否则,教育管理部门直接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审查考生户籍情况,对一些群众举报的考生应通过计算机人口信息网进行核实,坚决制止多年来存在的“高考移民”现象。详细内容>>
广西:规定考生本人及其父母在该区有常住户口,且本人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的考生才能报考。
宁夏:规定投亲靠友落户该区或户口空挂的不得报考,本人户口在该区落户且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但其父母户口不在该区的,只能报考区属院校。详细内容>>
贵州:规定在该省投资或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为该省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人员的子女;或随父母在该省落户6年以上且高中阶段在该省就读的才能报考,否则只能报考该省二级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
青海:规定凡父母在该省投资注册经营5年以上且本人在该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或考生的户口迁入该省且在该省高中阶段就读满3年的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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