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费改税第一年农民人均减负55.7%
2003年4月08日10:41
本报讯2002年是我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年,与上一年相比,我市农民负担人均减轻55.7%。 据市财政局农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农村费改税从2002年3月开始,涉及全市所辖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土产税等,取消了一切面向农民的基金和摊派,同时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进行改革,在农业税计税的土地上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 通过这些措施,全市农民人均减负比例为55.7%,亩均减负比例为55.6%。(南朋英) 平顶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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