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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保险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犯罪人邓晨辉,男,天津市人,于1995年6月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人身险部实习,1996年3月被该公司录用为正式员工。1995年9月至2000年4月,邓晨辉利用其一人负责本公司少儿成长六全保险业务的贴花发放、保费收取及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保险费后不向公司财务报账和私自印刷少儿成长六全保险贴花、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手段侵吞保险费417万4160元。
此外,邓晨辉还于1999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两份少儿成长六全保险银行进账单,以他人名义投入其他险种的保险,后又退保,骗取保险费18万9048元,据为己有。邓晨辉侵吞上述公款均用于个人购买住房、汽车及外出旅游等。案发后,有部分赃款被追缴,尚有247万9千元无法追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晨辉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保险费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遂以贪污罪判处邓晨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邓晨辉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二审驳回邓晨辉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天津市高级法院对邓晨辉的裁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赵凯 刘军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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