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报网 >> 地方新闻 >> 社会扫描
>> 热点推荐
山西繁峙“6·22”事故联合调查组成立并展开调查

“个人理财规划”受关注 北京人钱包要上海人管?

广州银行差别服务面对诘问

嘴上反腐暗中贪污 江苏通州一女纪委书记入监

 

  相 关 报 道  
 
  相 关 专 题

 


人民网地方网

破获偷窥单位女厕案 重庆收缴大量针孔摄像头

2002年7月11日08:11

    

  中新社重庆七月十日电(邹辉、陆锋)从本月九日起,重庆市工商、公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违规销售摄录、窃照设备的摊点进行全面突击检查,仅当天就收缴扣留了大量违规“针孔”摄像头。

    昨日,重庆市江北区警方破获该市首例使用摄像工具偷窥隐私案。嫌疑人刘某将六百多元人民币买来的针孔摄像头放置在其单位女厕内,再将摄像头接到摄像机上进行偷拍。据悉,这次突击检查就是针对此类违法事件进行的。

    据了解,在该市的朝天门、解放碑等地的电子商店,“针孔”摄像头之类的偷窥工具很容易购买,且价格便宜。

    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愤慨地说,偷窥事件的发生,使他们感到缺乏安全感,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自己的隐私很难得到保护。他们希望法律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锋说,对于此类偷窥的违法案件,一般只按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理。中国法律没有对偷窥工具的购买做出规定,只是在《刑法》的“非法使用间谍器材罪”中对其使用做了限制。至于受害人,韦锋说,中国法律只规定了对其名誉权的保护,而不是隐私权。只要犯罪人不将偷窥内容公开,受害人要提出赔偿就缺乏相关法律支持。

    专家呼吁,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犯罪手段不断出现。只有完善立法,加强有关市场的监管,才能切实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完) 

稿源:【中国新闻社】

 

  参 加 讨 论
  留 言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E_mail: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 (010)65091719 (010)6509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