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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南靖县长塔煤矿,前后三任矿长、副矿长、书记共10人前“腐”后继,一任接一任地受贿、挪用公款,涉案总金额近100万元。近日,他们相继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个小小的县属国有煤炭企业,竟发生如此严重的腐败案件,原因何在?
张金文 苏杰 钟炳山
“山高皇帝远”
国有长塔煤矿位于福建南靖县梅岭乡的一个山沟里,距县城100多公里,距漳州市更远。交通不便和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了该矿“山高皇帝远”的局面。长期以来,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矿的主管几乎是空白。
长塔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属小型煤矿。过去由于管理较好,一度红火。1992年后,开始走下坡路,职工大都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下岗,矿井基本以个体承包的方法经营。一些个体经营者为了降低承包金额或续包,纷纷向矿领导行贿,而矿领导不抵诱惑,以个人入“空股”吃“红利”的手段收取贿赂,同时降低矿井承包金额给承包者“实惠”。前任矿长高瑜铭,利用职务之便将该矿630水平面承包给他人开采,从中8次收受采矿承包者送的3.8万元。
虽然长塔煤矿行贿受贿之风盛行,但在前后近10年时间里,上级有关部门未有丝毫察觉,相反,一些矿干部不断得以提拔,致使腐败之风在这个矿愈演愈烈。继任矿长张顺火,就曾在前任领导班子中担任副矿长,现在查实他前后共受贿20.44万元。受贿16.6万元、行贿12万元、挪用公款25.5万元的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在张顺火任矿长时担任财务科长,当时就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据办案的检察干警透露,该矿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制度流于形式。矿里除有一套记录上级下达产煤指标的正规收支账外,还另设3套账外账,出纳、会计均由一人兼任。简禄寿任财务科长时,一人就掌管两套账外账。这些账外账有的只是一本存折,收入没有凭证,支出没有票据,时间一长,资金往来情况谁也说不清楚,成为矿领导随意支配的“私囊”和滋生腐败的土壤。在财务极端混乱的情况下,身为财务科长的简禄寿挪用25.5万元给他人做生意,全矿上下长期无人知晓。
“集体决定”受贿
在长塔煤矿,“集体研究”曾是这些矿领导搞腐败的一种形式。
在1997年初的一次矿行政会议上,时任矿长张顺火、书记高艺彬及副矿长赖钦全、林水实4人经“集体研究”,一致同意将该矿北井630水平煤层交由承包人郭某续包,而他们以入“空股”的形式从中抽成。会后,张顺火亲自出马,向郭某提出入“空股”的要求,谈妥每年由郭某从承包利润中抽取3%的“分红”交给4名矿领导作为“好处费”。从1997年7月至2000年初,张顺火等4人从郭某处共“分红”19.6万元,每人分得4.9万元。
1998年间,该矿南井承包人郭某的矿井发生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而矿领导张顺火等人竟“集体研究”决定不按规定上报,并收取了郭某所送的“好处费”。
“窝案”教训深刻
在长塔煤矿领导班子受贿窝案中,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有些特别,受贿似乎不是为钱。现查实,他一共受贿16.6万元,其中14万元送给了南靖县原副县长陈炎山。据他交代,向陈炎山行贿的目的,一是想升官,二是想尽早调离煤矿。据办案干警介绍,其实,加上请客、送礼、应酬等费用,简禄寿受贿的16.6万元全花光了还不够,可能还要“倒贴”。
长塔煤矿受贿窝案,近日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前任矿长高瑜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继任矿长张顺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最后一任矿长简禄寿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原书记沈振英等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长塔煤矿腐败案被揭露后,一些人的交代颇令人深思。受贿7.1万元的原副矿长赖钦全说:“如果是一个清廉的人来做矿长,我也不会有今天。”该矿前任书记沈振英受贿数额为2.8万元,他的自白出人意料:“好在走得快,否则会更多。”看来,如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干部的教育及任用工作,长塔煤矿也许不会成为一个“腐败之窝”,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干部倒下。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6月28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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