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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一年内三起民警违禁 公安局长辞职

2003年2月20日14:55

    

    新华网南京2月7日电(杨卫平、奚彬)在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中,江苏省公安厅明确规定:一年内发生三起民警违反“五条禁令”事件,县区公安分局领导即引咎辞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到省公安厅作检查。 

    按照这一规定,江苏各市、县公安局长是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县区公安局一年内发生一起违反“五条禁令”事件,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取消其所、队年度“评先创优”资格;发生两起,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到市公安局作检查。 

    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对“枪、酒、车”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在对公安机关内部配枪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整改隐患414个,收回超范围超标准配枪105支,改建枪弹库103个,新建枪弹柜499个。 

    江苏省公安部门还对民警执行“禁酒令”和使用车辆情况加强督查。(完)  

    (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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