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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13日消息 海口市的各区法院将于今年11月份之前全部设立小额法庭,全面推行小额案件审理机制。
据海南日报报道,小额案件是指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在10-15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998年10月,海口中院借鉴外省法院的做法,率先在海口市新华区法院设立了小额债务巡回法庭。通过几年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小额债务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至今年上半年止,共受理小额案件1020件,每年结案率都在98%以上。由于小额法庭审理案件具有程序简便,审理方式灵活,诉讼周期短,易化解矛盾和方便群众诉讼的特点,因而深受群众欢迎。
海口中院决定在振东、秀英两个基层法院推广这一作法,把设立小额法庭作为探索和深化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突破口。
海口中院推行小额案件审理机制,目的是“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据介绍,小额法庭受理案件将不拘泥于形式,可采取口头诉讼的方式,对那些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或年迈有病的特困居民,可采取电话受理上门立案的形式。同时,小额法庭审理案件,既可以在法庭开庭审理,也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地方开庭审理,甚至可以到老弱病残的原告住所开庭审理。(完)(编辑:纪惊鸿) ( 稿件来源:海南日报/新华网海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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