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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涉黑"第一案今宣判主犯王录雄被判处死刑

2002年5月24日08:05

    

  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王芳菲)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涉黑”第一案的王录雄犯罪团伙案,今天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录雄组织并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地下赌场、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依法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原系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的被告人王录雄被开除出队后,长期在海口市及周边地区非法设赌和发放高利贷敛取财富。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王录雄于一九九六年起陆续纠集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冯成王等负案在逃人员及被告人柯运贻、王国庆(在逃)为核心骨干成员,进而网罗、控制被告人王绥秋、吴宏海、陈亚四、陈扬明等不法分子,为其充当打手为非作恶,或为其从事非法设赌等违法活动牟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其为首、拥有众多成员且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合结构紧密并极具危害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同时搜集各式军用手枪六支、手雷三枚、手榴弹一百余发,购置皇冠三点零型轿车、三菱越野车等各一辆,并逐渐形成“犯罪工具集中保管、组织成员随叫随到、统一采取反侦察手段”等严格的组织纪律。王录雄还拉拢其原为检察人员的胞兄被告人王录彪参与非法设赌活动。

    王录雄控制上述众多成员在海口市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大肆绑架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非法设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绑架二宗,伤害人质,造成一人重伤致残的严重后果;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二宗,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致残一人轻伤。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录雄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绥秋、吴宏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都被判处死刑。其它成员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完)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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