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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签发禁止令:北京欠债不还者休想高消费

2001年9月30日08:04

    

    明明欠着别人巨款,可是自己不但想方设法隐瞒财产线索,并且照样花天酒地,生活奢华,这样的人法官们在执行案件的时候遇见过不少,可是今后他们恐怕难以继续这种豪华的生活了。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正式向被执行人发出《禁止超常消费通知》,不还清别人的钱,自己也别想乱花钱。这样的做法,在本市法院还是头一次实施。

    今天上午,100多名还未还清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朝阳法院签收了《禁止超常消费通知   》,记者看到这则通知对所谓“超常消费”规定很细,欠债个人不许在宾馆、酒楼、歌舞厅、酒吧、夜总会、娱乐城等场所消费;不许参加保龄球、高尔夫球、潜水、射箭等高消费健身活动;不得租用高级轿车、乘坐飞机、软卧;不得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高档生活用品;不得购买住房或装修;不得外出旅游、度假;不得送子女到私立学校上学或出国留学等等。对于欠债单位,通知还规定了不得租用高级写字楼、公寓办公;得到度假村组织会议,不得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等。

    现场的不少申请执行人对这个新规定表示欢迎,认为有利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也有人对这个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如何监督表示疑问。对此,朝阳法院执行庭庭长康长庆告诉记者,主要的监督措施包括,定期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布被禁止超常消费者的名单;法院定期查账,到欠债者单位和家中调查;鼓励申请人或公众向法院举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等等。如果发现确实有人超常消费,则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要实施拘留和罚款。

    据了解,这种方式做为执行难的一个途径,在国外法律中已经出现,我国广东也有法院开始尝试,北京还是第一次实施,具体效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作者:记者 张鹏

稿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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