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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警执法受侮可获精神赔偿

作者:刘 建

2001年8月13日09:05

    

    民警在执法中受到侵害,不仅能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还可获得精神赔偿。8月5日,上海市普陀公安分局民警刘盛华从分局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同志的手中接过300元精神赔偿金,由此,他成为上海民警执法受侵害获得精神赔偿的第一人。   

    5月31日凌晨,出租车司机查某因工作问题与陈某发生纠纷,刘盛华和同事接“110”报警后赶去处置。查某不听劝阻,先是大声辱骂民警,继而拳击刘盛华脸部,致其脸部和口腔粘膜受伤,多日不能进食。普陀公安分局接受刘盛华的委托,在依法追究查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刘盛华获得赔偿金700元,其中精神赔偿300元。

稿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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