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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09日19:00

甘肃省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2001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本网讯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1年1月7日至8日在兰州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32人。地、市、自治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同志,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分析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回顾总结2000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0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治本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虎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题为《认清形势,抓源治本,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工作报告。

    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宋照肃,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陆浩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卢克俭、杨振杰、仲兆隆、郭琨、王安顺、王军等省上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科学地总结了近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认识和经验,深刻阐述了正确认识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带来的影响,精辟论述了人心向背决定政党、政权兴亡的历史规律,强调要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对新世纪进一步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

    全会认为,2000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上下对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领导力量不断加强,具体实践力求创新,工作力度全面加大,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平稳、健康地向深入推进。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消极腐败现象仍处于多发易发时期,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任务还相当艰巨繁重。

    全会指出,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们的战略图谋仍在继续;封建思想残余依然有某些存在的条件;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使滋生腐败的因素增多;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法规制度不配套、不完善,致使一些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同时由于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使一些经过主观努力能够遏制的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怎样看待反腐败形势,不仅是一个工作估价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既要看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又要充分肯定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又要充分肯定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更要看到深入开展这场斗争的有利条件。只要我们在困难面前增强勇气,在复杂的斗争中坚定信心,党政齐抓共管,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反腐败斗争就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

    全会提出,200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抓源治本,加大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政治保证。 

    第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1.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2001年首先在省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规定。2.领导干部不准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3.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在健身活动中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不准在节假日接受上述单位和个人邀请、资助的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4.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和邀请出访。违反规定的,要在如数清退出访费用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经商办企业所得款项。6.继续落实省级、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进行清理检查。违反规定的,必须在6月底前自觉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将这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今年先在五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行。7.继续落实省委提出的不准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向建设单位介绍、推荐施工队伍的规定。违反规定的,不论有无从中谋取私利,都要严肃处理。8.集中开展对公款吃喝玩乐、公款出国(境)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也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落实去年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五不准”规定。要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扎实有效地搞好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教育,有针对性地继续抓好警示教育。

    第二,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以查处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为重点,继续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加大对乡镇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视查办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属于责任追究的案件。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改进办案方法,严肃办案纪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严肃党纪政纪,对近几年来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执行处分决定不到位的要认真纠正,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查处。

    第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是推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认真落实医院销售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二是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重点是围绕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切实抓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和一票否决、稽察特派员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集中治理农村乱收电费和征订报刊中的乱摊派问题。精简乡镇政府机构,清退超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三是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及企业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任何名目和形式向企业摊派。四是继续抓好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整顿。今年要对物价部门的行风开展民主评议。

    第四,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1.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级以上政府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该取消的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需要保留的要明确审批范围、条件和权限,并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积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今年,先在省一级部分单位试行部门预算制度,将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会计委派制度,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力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省级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市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财政监管。要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交通和车辆税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3.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其现任职务。二是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地(市、州)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三是扩大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今年,全省要对千名左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继续抓好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对不公开采购和违规采购的,要严肃处理。6.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凡是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必须一律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要把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建筑装潢和大型建筑设备、大宗建筑材料采购等,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泄漏标底、串通招投标和非法转包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抓好社会保障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公路、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生态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问题的专项清理。

    第五,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在继续抓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同时,县级政权机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的情况,要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第六,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结合基层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农村领导干部、城市社区以及基层执收执罚部门负责人中,要重点解决公款吃喝、滥发奖金补贴、超标准报销话费、违反规定乱收乱罚、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

    全会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切实落实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追究细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了加强对地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省委决定,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重点对地厅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发挥职能,坚持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之中,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切实加强纪委工作,省委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

    全会号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治本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目标,保证“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稿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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