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 纪念两个《决定》颁布十周年 今天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隆重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10周年。省委副书记仲兆隆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说,10年来,在两个《决定》的指导下,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有些方面还相当严峻,诱发不稳定和治安问题的因素很多。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仲兆隆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良好的社会治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真抓实干,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仲兆隆强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科技的等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陈学亨回顾了10年来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他指出,10年来的实践证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责任制是“龙头”,“严打”是首要环节,重点整治是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改变少数地方治安面貌的有效手段,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重要载体,政法部门是主力军,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是不断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的力量源泉。
他说,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正确认识自身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担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真正体现出“综合”的优势和威力,把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省政协主席杨振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慧娥、杨作林,省政协副主席周宜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树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奎出席会议。副省长洛桑灵智多杰主持会议。 作者:左玉丽 稿源:【甘肃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