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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4月21日市教育局就进一步做好学校非典型肺炎的防治与控制工作,出台了14条措施应对“非典”。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办学单位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尽快成立了以栾行健局长为组长的预防“非典”领导小组。
——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近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各校组织学生对学校环境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阅览室、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各种场所内空气流通。
——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有条件的学生家长可每天早晚测量孩子的体温,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学校要为寄宿学生配发体温计,随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高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检查治疗。
——要求各校集中开展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健康专栏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知识和要求。
——各校在近期内要减少组织学生参与人群较为集中的社会性活动,避免到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各校开展以个人卫生为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醒师生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用流水洗手,不共用毛巾。注意饮食卫生,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为“非典”的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上课、上班。——对与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进行隔离。——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师生,学校要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对缺勤的师生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建立疫情“零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各校每天12时前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表》上报兰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兰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8834162、8882271、3662399解疑答惑。(记者:王云霞)
稿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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