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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3月17日电(记者汪训波)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确保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民工能及时领取工资,甘肃省今后将推行民工工资预留制度。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李国喜告诉记者,民工工资预留制度就是要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注册资金,按比例预留民工工资,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城建单位从工程费中按比例预留民工工资,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发放给民工个人。
李国喜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农业资源贫乏的西部省份,甘肃的农民收入都很低,他们中很多人为了生计而进城打工。2002年,甘肃省共有民工260多万人次,创造价值40亿元。但许多民工的工资却无法得到兑现。仅2002年12月15日到2003年1月25日间,甘肃省劳动部门就接待拖欠民工工资投诉16784人次,,涉嫌金额1974.5万元。
李国喜说,作为弱势群体,民工的法制观念很淡薄,很少有人想到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且他们也负担不起诉讼费和律师费,因此他们更愿意找劳动部门协调解决。但劳动部门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在帮助民工追讨工资时经常遇到各种困难。这次民工工资预留制度的实行,是各个部门协调解决的结果,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切实解决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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