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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部分城市将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3年4月28日15:21

    

    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28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加大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力度,避免多重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近日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作出规定,将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地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定》确定执法范围 

    据了解,即将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卫管理方面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卫标准的建筑物;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包括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道路,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设置广告牌、设置垃圾场、电话亭等行为);环保管理方面(包括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城区存放煤炭、砂石,运存有毒气体,焚烧沥青、橡胶、落叶,沿街烧烤,向城市水体倾倒工业废渣等行为);工商管理方面对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管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还有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及其他方面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任何部门不得干扰执法 

    《规定》强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其余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如果违反,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机构统一着装上岗 

    新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将统一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考录选拔,经过严格培训、经考试取得资格者方可持证上岗。(记者 梁峡林)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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