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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19日15:52

天津开发区启用新劳动法规

 

    1月19日,新世纪伊始,天津开发区就正式启用了新“劳动法规”,在依法治区的道路上又跨越了一大步。

    天津开发区目前已有职工17万多人,90%以上在外企就业,建区16年来已建立各项法规近70个,有力推动了天津开发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截至去年底,天津开发区的14项经济指标名列全国开发区之首,成为我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开发区。

    在实践中天津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发现建区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有些规定不完善,有些新情况没有规定,无法可依,补充完善劳动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修改后的劳动法规今年元月颁布执行。据天津开发区人事局局长李庆博介绍,新修定的劳动法体现了劳动和人事合一、企业和员工利益兼顾的原则。

    新法规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外企反复使用试用工不为这些短期雇工上保险,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了约束,删除了原先对企业招工条件所作的规定,扩大了企业自主权。此外增加的条款具有鲜明的鼓励高级人才入区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内容,如用人单位在招用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时,可以与招用对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采取弹性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支付货币工资外,还可以采取年薪、利润分成、股权期权等分配方式。  

作者:满学杰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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