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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02日09:08

甘肃立法保护地质环境

 

    由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地表至地下人类活动所涉及的空间环境以及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等。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作者:罗成志

稿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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