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8日已决定接受高建民辞去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高建民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