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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19日08:55

追踪:上海廉租住房试点进展顺利

 

    上海廉租住房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最新统计显示,长宁、闸北两区299户登记对象中,112户已获得了实物配租或享受到租金补贴并落实了房源。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试点情况来看,廉租住房的政策设计是合理的,符合上海实际。从今年第二季度起,这一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扩大试点逐步推开,年内有望初步建立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

    上海研究廉租住房制度,前后已三年有余。1999年,上海在前一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深化房改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将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反复强调要把政策聚焦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去年4月,上海市住房解困办公室转制为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随后确定长宁、闸北两区进行廉租住房试点工作。这两个区在对符合廉租住房试点标准的家庭进行多次模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一户一档,登记造册,确定名单并张榜公布。

    记者采访了几户已经住进廉租房的困难家庭,他们无不对廉租住房制度交口称赞。“原本以为我们家会一辈子挤在阴暗潮湿的小房子里,是党和政府的廉租住房政策实现了我们的梦想,我们的感激之情实在无法用语言表达。”廉租对象丁凤仙、傅国海等说起自己的经历,就情不自禁地哽咽起来。他们告诉记者,在搬进廉租房之前,区廉租办组织团员青年义务为他们装修打扫了房屋,搬家公司还免费为他们搬了家。

    周桂珠一家四口原先住在14平方米的陋室中,两个儿子还要睡上下铺。在获得租金补贴后,经过街道廉租办的牵线搭桥,他又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租了一间房子,老夫妻俩住进了新租的房子内,缓解了拥挤的居住情况。他高兴地说,“如今睡觉都比以前香!两个儿子再过几年就工作了,到时候,应该把补贴的租金让给更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为了确保最困难的群众享受到廉租住房,保证廉租工作的公正性,各级廉租办的工作人员已经记不清走过了多少人家,进行了多少遍政策宣传。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是一个住房条件差、人口密度高的区域,在这里实行廉租住房试点工作,难度相当大。可是街道干部们说,廉租房工作是市委市府的民心工程,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他们提出了“三心一换位”的工作方法,即对待群众耐心、细心、真心,并实行换位思考,想群众所想,使居民群众有一种信任感和亲和力。经过街道廉租办6个多月的细心工作,首批家庭已经签下了廉租住房协议。目前,第二批廉租住房对象基本情况已经在小区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哪些家庭能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280元以下,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程序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推选一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户籍证明和全体家庭成员的身份 证明;区廉租办将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查,人均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居住地范围内公布基本情况,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准予登记;区廉租办再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安排配租住房或发放租金补贴。

    试点形式

    目前试点区的配租形式为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租金补贴是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为暂定解决标准,其不足部分暂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租金补贴。住房补贴通过银行专户付给住房出租人;实物配租的对象是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家庭。

    澄清几种误解

    廉租住房制度,是市委和市政府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让他们“居也佳”而实施的民心工程,受到低收入家庭的热烈欢迎。然而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和在接受咨询中也发现,有些市民在解读廉租住房政策时,出现一些误解,有必要加以澄清。

    误解一:廉租住房制度是又一次福利分房。(活体)必须澄清的是:廉租住房制度不是福利分房。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政策推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对“双困”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所有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经过受理初审后,其基本情况都将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原则。根据规定,申请家庭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配租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区廉租办将收回已配租的住房或停发租金补贴。

    误解二:廉租住房能终身享用。(活体)这种误解说明对廉租住房制度了解不全面。根据试点实行办法,区廉租办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如果享受廉租住房家庭的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府将对其停发租金补贴、收回已配租的住房或者提高已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同时,政府也鼓励市民积极通过各种就业手段,提高自身生活水平。

    误解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以现金形式交付廉租对象。(活体)廉租住房试点工作中实行的是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运作机制。试点政策规定,获得租金补贴的廉租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住房,而这部分住房补贴将通过银行专户付给住房出租人,而不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廉租对象。

    误解四:试点中确定的“双困”标准不会改变。(活体)廉租住房现处于试点起步阶段。目前“双困”标准中提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线280元”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今后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作者:记者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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