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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不是一个“筐”

2003年2月21日14:51

    

    笔者前不久去复旦大学听一位著名学者的讲座,主题是当今社会的形式主义与腐败问题。这位学者最后的结论有三,其中之一便是“形式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腐败”。这种说法,让笔者思索良久,却始终难以苟同,同时发现,随着“腐败”概念越来越多地见诸新闻媒体和公众话题,其使用过频过滥现象也日渐凸现,似乎“腐败概念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诸如教育腐败、足球腐败、司法腐败、吏治腐败、学术腐败、医疗腐败、新闻腐败、数字腐败、文凭腐败等等提法,满目皆是,仿佛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都存在着腐败,任何社会不良现象都能归入腐败之列。这种将腐败概念“虚泛化”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所谓腐败,原本指自然界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后借用指行政体制的混乱、黑暗以及官吏的败坏、堕落。在我国,腐败基本上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使用的,我们通常把它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个定义的关键词是“权力”和“私利”(包括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即腐败和公共权力相联系,并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贪污、贿赂是以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当属腐败;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等滥用职权行为,是以权力谋取小团体利益,同样是腐败行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等,也涉及到权力和私利,故也是腐败之一种。从中纪委一年一度的工作部署来看,反腐败斗争大致是从三个方面着手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腐败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指“三乱”、公款吃喝等)。这三个方面都和公共权力相关,因而一向被确定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对象。 

    而那些和公共权力没有关联的社会现象,则不属于反腐败斗争的目标范围,也不宜称之为腐败。形式主义是指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实效)的工作作风,或只看现象不看本质的思想方法,它和公共权力不相干,和个人私利也关系不大,普通老百姓做事情看问题,同样会有形式主义倾向。故而,“形式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再拿当前社会关注程度很高的“学术腐败”来说,如果将职称评审、课题立项、成果鉴定、论著出版等等过程中的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批条子、打招呼之类称为腐败,是恰当的,因为这些行为和公共权力相关。但是,将学术论著的剽窃、拼凑、低水平重复、制造“学术泡沫”等等也归入腐败之列,就未必恰当,因为这些是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问题,不涉及公共权力的滥用。还比如“医疗腐败”和“新闻腐败”,医务人员收受病人红包、记者收受被采访人红包以及编辑收受作者红包,属于腐败行为;而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低、责任心差、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记者撰写假新闻等等,就是行业风气问题、道德水准问题,不宜将之作为腐败问题看待。至于有人将黑恶势力、黄色淫秽、聚赌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说成是腐败,就更没有道理了,虽然这些社会丑恶现象的背后极可能隐藏着腐败(如“猫鼠联盟”等),却不能称其本身为腐败。 

    可能有人会说,既然都是社会不良现象,将之统统归于腐败之列有何不可?笔者认为,将腐败概念的外延任意扩展,会造成腐败概念的模糊化、虚泛化。这一方面不利于明确反腐斗争的打击目标、分清反腐斗争的轻重主次,另方面不利于发挥行业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功能,使得那些通过教育和管理就能解决的问题反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腐败概念用得过多过滥,不利于人们正确评估反腐形势。明明反腐斗争卓有成效,却很可能让人感觉整个社会依然一片漆黑,似乎正不压邪,腐败占了上风,动摇人们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所以,给“腐败”这个概念来个正本清源和科学界定是必要的、有益的。“腐败”毕竟不是一个“筐”,不能把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

    (网友:晏扬)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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