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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年,各地各部门呈现出许多新气象,下面几条见诸于各大媒体的新闻就很令人欣喜。
目前,四川省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陆续进行,2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严明换届人事工作纪律,对机关工作人员约法三章:不收礼、不吃请、不扰民;2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全系统干部颁出包括“严禁年检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吃请受礼,帮不合格企业通过年检”等“六条禁令”,指出:“凡违反禁令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直至开除”;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
这些“禁令”和规章之所以受到各方尤其是广大百姓的欢迎,原因很简单:一是针对性强,都抓住了本部门本行业容易出现或突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二是与以往相比,犯同样错误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要求更严了。平时,这些问题群众往往反映比较强烈但又难以解决,而且一旦发现问题,有些部门还动辄捂着盖着。现在,他们主动以“禁令”和“约法三章”的形式集中、公开解决,并且敞开大门请社会监督,老百姓自然感觉很“爽”。
其实,细细看来,上述“禁令”和规章所涉及的条规不过是相关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所应遵循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操守。比如,当警察的岂能随意动用枪械打人呢?干工商的怎么可以营私舞弊帮不合格企业通过年检呢?负责考察、选拔干部者又怎能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吃请呢?这其中的道理,就好比当学生的考试不作弊、当医生的看病不开错药一样简单。而且,这些规矩也并不新鲜,不妨查一下,从这些部门和单位以往或被请进了文件柜的、或郑重上了墙的,绝对都能找到相关条文。
但是,这并不说明有关上述“禁令”和规章的事件就没有价值可言。相反,这些事件真实地揭示了一些部门和机关所客观存在的问题,从而也真实地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那么,如果连这些“禁令”和规章都不能遵守的人,“予以辞退直至开除”是必须的,也必然是大快人心的。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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