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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运开始前,国家计委出台《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要求不得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规定退票费不得超过20%。但记者在春运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退票费仍超过20%,甚至不准退票。
在福州汽车北站,福建南平市民黄守凯要求买一张中午1点30分到南平的车票,可售票员却听成要一张早晨7点30分的车票。中午黄守凯前来乘车,才发现自己的车票不能上车。他来到车站业务室要求退票,业务室李主任表示,因车已出发,车票作废。
接到黄守凯投诉后,记者来到福州汽车北站。业务室李主任拿出一本发黄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说,因为新的规定没有出台,我们现在按照1988年的规定执行。该《规则》规定,退票应在开车时间半小时以前办理,开车后不办理退票,节假日也不办理退票。春运期间,车站规定车票一经售出就不能再退。
福州火车站也规定,春运期间退票必须在开车时间6小时以前办理,开车时间6小时内不得退票。四川民工张忠贤在福州火车站买了一张23日回重庆的车票,因临时决定不回家过年了,前来退票。按车站规定,退票时间在开车时间6小时以内,车站不办理退票。而离开车时间太短,他没有来得及卖出车票。张忠贤说,前些天我看上了一件夹克衫,老板要价150元,我没舍得买,没想到今天白白损失160多元,一件过年的新衣服就这样没了。
杭州刘女士买了2张福州到杭州的卧铺火车票,每张票价251元,刘女士是花高价买的,每张票加收了50元的订票费。后来退票,车站按照20%收取退票费,又支付了104元。刘女士说,从买票到退票,前后不到一天时间,自己损失了204元钱,想起来真让人烦恼。
福州火车站机关党支部书记周翼辅说,该站收取20%的退票费是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执行的。至于车站规定开车时间6小时以内不得退票,这主要是为了打击票贩子,不给下一班列车造成压力。
东方航空公司则规定,旅客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票价5%的退票费;在起飞时间2小时(含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10%的退票费;在起飞时间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的,收20%的退票费;在起飞以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旅客误机后,要求改乘东方航空公司后续航班的,可免费改签一次,要求乘坐其它公司航班或退票的,需支付票价50%的误机费。
对此,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认为,民航设立退票费是依据民航法等法规。民航与铁路部门一样,运力不能储存,退票费既保护了旅客利益,也保护了企业利益,是对民航运力损失的一种补偿。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一些运输企业在春运期间要么不准退票,要么收取高额退票费,对消费者很不公平,消费者和运输单位应该在权利、义务、责任上是平等的。而现在,公路、铁路、民航误点后,却对消费者只字不提赔偿的事。而且,车票不同于别的商品,别的商品一个地方贵了,消费者可以在另一个地方买,买车票、机票时,消费者却没有别的选择,本身就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旅客购票后,供需双方就有了契约关系。消费者拥有解约权,这是世界普遍接受的。并且消费者权益应高于契约的效力。经营者可以有很多理由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再不能像计划经济那样,忽视消费者的利益。在欧盟,买了东西两周之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现在,这个退票规定是运营者单方制定的,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消费者被剥夺了谈判的平等权利,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价格学教授许光建认为,春运期间,运输企业以补偿运力损失和打击票贩子为理由,规定不准退票和收取高额退票费的说法不能成立。春运期间每辆车都超员,根本不存在运力损失的问题。此外,打击票贩子可以有很多种办法。
一些旅客呼吁,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运输企业对旅客退票的一些不合理做法应尽早修改。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作者:丁海军 林红梅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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