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7月30日11:58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记者昨日从物价局了解到,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我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至2003年12月31日。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有关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江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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