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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为何难以公示?

2002年9月05日12:10

    

  为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5月底,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但据记者调查,北京城区的大多数学校并没有这样做,更有甚者,有些学校表示根本不知道有收费公示这一制度。即使是收费公示的学校,其内容不是老黄历,就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 

    北京市教科院赵学勤研究员认为,一些学校之所以没有公示收费,是因为这些学校本身也明白他们的一些收费是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他们不能也不敢公示出来。 

    日前在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校“一费制”听证会上,一位校长列出他们学校的收费项目就有几十项;浙江某中学在已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管费的情况下,又向初一至初三学生收取代管费10.8万元人民币;福建某中学向初三至高三的学生收取复习印刷费1.3万元人民币,又向初中毕业生收取补考费4万元人民币。 

    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都用到哪儿去了呢?去年某省一乡村学校曾向全校学生每人收一元钱,然后学校的老师拿着这一笔钱集体到省城去旅游。有些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择手段乱收费。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某教委擅自将部分学校初中借读费标准由每学年300元人民币提高到3000至3500元人民币。 

    大多数家长都表示,如果学校能把所有的收费都公示出来,确实能堵住乱收费的漏洞。但他们同时也表示,如果学校不公示,即使知道学校是乱收费,为了孩子的前途,他们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咬着牙关挺过去。(《工人日报》2002.8.31)    

作者:贺少成、李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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