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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事件伤亡之惨重令世人震惊,涉案人员隐瞒不报、反侦查手段之“高超”、恶劣,等等,更令人震惊。目前,正在倾全力“抢救”和侦查之中。但切不可分散了对审判和处理的“超前的”注意力。
在涉案的老板、地方保护主义的官员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心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金钱、权力,以及他们用无辜工人的生命换来的享受着优裕的物质生活的卑劣的生命。这三者既是他们得以肆意横行的资本和工具,也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他们的“发迹”,正是这种“资本和工具”与“追求的目标”交叉反馈进入“良性循环”(对人民和国家来说是恶性的)的结果。
因此,在审判和处理时,一定不能忘记这一血淋淋的事实背后的“理念支柱”,处罚一定要有利于彻底摧毁这种罪恶的理念支柱。
为此,给“管事的”提个醒:
(1)冻结涉案人员和涉案机构所有的存款帐号,以防止抽走非法所得的资金,以备将来支付抢险、赔偿之用,余额上缴国库(显然比爆发户们“上缴的利税”要高得多)。
(2)从出事以后用金钱私了和地方官员的隐瞒不报,涉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具备了从重判处的条件。因此,一定要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高判处。
(3)依法就高判处包括:
1、可死者不缓;
2、在量刑的范围内,判刑时间就长不就短;
3、在没收财产时,就多不就少,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
4、在对死难者赔偿方面,就高不就低,以补偿死难者宝贵的生命,同时也为了平息民愤;
5、在追究地方官员的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同时,要清查有无索贿、受贿情节;
6、对有责任的地方官员处理时,可撤职者决不留用,而且永不起用。特别要防止和杜绝异地为官甚至异地升官,不让他们继续为害一方;
7、对任何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和组织,坚决击溃,斩草除根,不留任何可能死灰复燃的火种。
总的原则是,对事故制造者、事故责任人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官员们,剥夺他们赖以鱼肉乡民、草菅人命的金钱和权力。罚款,就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撤职,就要撤得他们无力再在老百姓面前抖威风;依法可判死刑者,坚决格杀勿论,以给想效尤者一个警醒!
(网友: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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