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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26日15:36

就安义“托管班”请王比学律师来评判

 

 请《地方论坛》的同志转《人民日报》记者、王学比律师  收: 王律师:

      您好!

     我今天从《地方论坛》上看到你在22日以“从法律的角度谈学校乱收费”为主题的访谈录内容,感到你讲得很好。今我特向你反映最近在《江西日报》社的“大江网”(www.djj21.com)上,有个网民(资助)在省“两会”的专版上的《百姓提案》上,发出了“发展教育应保护好公民平等享受教育权”的提案。在这提案中,他反映江西安义县教委在县城的公办中小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采取要家长“捐款”的办法,兴办“托管班”,美其名曰是为了帮助解决在外打工家长不便照管子女的对策,可进入“托管班”要家长们按规定交纳捐款。仅安义中学的初一年级就要15000元。同时还在全县选调一流的教师来给托管班的学生上课,并保证进入“托管班”的学生升入高中继续就读。“资助”在提案中就这种现象发表看法,认为这是学校变相乱收费的手段,并且是侵犯了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的平等享受教育权,是与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相悖的。这一提案在网上登出后,引起了网民们的激烈争论。《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的记者李菁莹于22日专程到安义进行了解,并写出了新闻报道在人民网上的教育时评以及搜狐网上的新闻上进行了发表,也立即引起了广大网民的争论,我看“托管班”问题的焦点是这样办班是否是侵犯了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平等享受教育权和与义务教育法。有网民还指出“托管班”是严重违背江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依德治国”思想的行为。等等。请你到“大江网”、“搜狐网”和中青在线上看网民们各自的观点和说法,我在这不好一一列出了。王律师,对安义“托管班”的做法,你是怎样认为的呢?请你是否能对安义“托管班”的合法性,其是否是违宪行为,通过媒体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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