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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月20日09:59

Re:北京市人大主任

 

    关于婚姻法修改意见:

    1、关于重婚的定义: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他或她同居

    2、离婚后一方有探视权,探视权应为:亲自看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3、对有过错一方,孩子长大后可以选择不瞻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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