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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浙江省列为2000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的贾志平等销售伪劣产品案,日前由东阳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贾志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 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同案犯蒋敏花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过良茂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 万元;晁玉梅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1992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过良茂、晁玉梅夫妇(江西人)与儿子过志荣(另案处理)以及同村过水荣、过金泉(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数次从江西进贤县来到东阳市吴宁镇贾宅村,驻在该村收购未经粉碎变形的一次性注射器,再运回江西老家进行清洗重新包装后,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牟利。
被告人贾志平、蒋敏花夫妇(东阳市贾宅人)见有利可图,也于1993年开始,向本村及邻村收废品人员收购未经粉碎变形的废弃一次性注射器,再出售给被告人过良茂、晁玉梅及过志荣、过水荣、过金泉等人运回江西清洗包装出售。这之后,为方便起见,被告人过良茂夫妇将收购来的废弃一次性注射器干脆就放在贾志平家中清洗包装,再运回江西销售。
被告人贾志平、蒋敏花也仿效将收购来的废弃一次性注射器清洗后,用收购来的一次性注射器专用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再出售给过良茂、晁玉梅等江西籍收购人员。被告人过良茂、晁玉梅将收购来的废弃一次性注射器销售给安微合肥金寨南路兽药市场的周聪文、任义寿、刘明亮等经营户再行出售。
至案发止,被告人贾志平、蒋敏花销售伪劣一次性注射器金额达8万余元;被告人过良茂、晁玉梅销售伪劣一次性注射器金额达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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