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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治理,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从2002年2月1日起调整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具体是:1.开征水资源费。供市自来水集团的地表水和各自来水厂抽取的地下水按每立方米0.30元征收。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每立方米0.02元征收;乡、村办企业用地下水按每立方米0.20元标准征收。其他自备井水资源费相应调整。2.自来水价格。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1.60元调为2.00元;工商业用水价格由每吨2.40元调为2.90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相应调整。3.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平均每立方米由0.62元调为0.78元。其中居民每立方米由0.40元调为0.50元,其他每立方米由0.80元调为1.00元。
稿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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