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恶意初犯不罚款 郑州工商实施“首次不罚制”
2002年4月29日09:32
中新网郑州4月29日消息:郑州市工商局27日宣布,郑州市将实施“首次不罚制”,即当事人对有关政策不熟悉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首次违章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部门将免予罚款。 根据郑州市工商局划定的范围,“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生产、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无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或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而无中文说明的商品,但商品质量合格的”等17项违法违章行为适用“首次不罚”。 但在另一方面,“首次不罚”只是规定免予罚款,不免除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朱根亮)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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