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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29日13:46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实施

 

    记者昨日获悉,为整治省城大气污染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石家庄市的大气污染一直非常严重,分析其原因,烟尘、粉尘和机动车尾气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条例》针对这三项分别作了规定。

  目前情况是,石家庄市污染企业即使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大,所以空气质量仍难明显改善。《条例》强调了对烟尘排放总量进行控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市区、城区内生活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规划,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责令停产、关闭”。

  对于粉尘污染,《条例》规定“县(市)区内的水泥采石、冶炼等生产企业,应当对排放的粉尘进行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令其停产、关闭”。同时,对新建水泥、石灰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审批、验收到投产使用,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并在法律责任中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考虑到建筑施工可能造成的粉尘污染,《条例》对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施工现场保洁作了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和路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石家庄市区、郊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驶”等内容。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作者: 记者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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