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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28日16:09

石市政府发出通告—严禁私扩和增设阳台

 

    禁止私扩阳台有法可依了,11月27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规划局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已于近日发出通告,严禁在已建成住宅楼外违法扩建或增设阳台。

  通告规定,凡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私自扩建和增设阳台均属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年4月29日“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一律依法无偿拆除。通告还要求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的协调工作,及时制止职工(居民)违法新建、扩建和增设阳台行为。对推脱、迁就、默许、纵容、支持新建、扩建阳台的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停止审批其一切新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按“不作为”处以该项工程总投资10%的罚款。对参与设计未取得市城市规划部门选址和定位审批文件的新建、扩建和增设阳台的设计单位,停止其所有设计项目的审批工作,凡进行未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扩建和增设阳台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处以该工程总投资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取消其在石家庄市进行工程施工的资格。

  该通告还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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