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报网 >> 河北 >> 政府信息 >> 地方法规
>> 热点推荐
来自香格里拉的沉重报告

台湾高雄闹市一幕:一女子赤裸在游荡

调查舞女法官 调查组主任称:报道与调查有出入

陕西省白水县委副书记"向农民道歉"

记者采访"通惠"轮遇害者家属

 

  相 关 报 道  
 
  相 关 专 题

 


人民网地方网

河北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2001年10月30日14:27

    

    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不透明是使农村“三乱”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最近,省物价部门在全省农村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政策交给农民,依靠群众力量共同治理农村“三乱”。

    省物价局要求农产品收购价格、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村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要由经营者和有关单位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公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收费,要在收费的地方由有关收费机关实行公示,在执收时要实行亮证收费;乡镇政府直接向农民收取的费用以及重大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要由乡镇政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村委会直接向农民收取费用以及代有关单位向农民收取费用,要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取对象、计算单位、投诉电话等。

    省物价局特别强调,公示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贯彻经济实用的原则,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格表、墙报、公告等多种形式,严禁以此为由向农民摊派收费。 

作者:记者马建敏

稿源:【河北日报】

 

  参 加 讨 论
  留 言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E_mail: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 (010)65091719 (010)6509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