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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从市劳动部门传来好消息,为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确保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制发的《石家庄市再就业人员优惠证》近日内将下发给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据了解,持有《石家庄市再就业人员优惠证》的人员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简化工商登记手续,视其经营情况三年内减免行政性收费。对从事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服务的,从取得税务登记或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凭《石家庄市再就业人员优惠证》一年内免征个体工商经营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免征所得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凭《石家庄市再就业人员优惠证》,免费到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到再就业培训机构至少参加一次转岗转业培训等。
关于优惠证的领取问题,劳动部门的答复是:凡本市国有企业基本生活保障协议期满将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由企业负责到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由本人到市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放。
作者:邓书恒
稿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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