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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村务公开问题整改建议书和警示制度

2001年9月17日10:50

    

    为了深入持久地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近日,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县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村务公开问题整改建议书和警示制度。《通知》指出,今后凡是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村务公开督查、调研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发现的村务不公开、假公开、低标准公开、应付凑合的问题,以及侵犯村民四项民主权利的其他问题,都要向有关市、县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其拿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改正。对接到整改建议书后不能按期纠正问题的县(市、区),将出示警示通知书,对问题较多较大且不能按期改正的,将视情况要求其主管领导说明原因。《通知》要求,对于省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村务公开抽查通报中指出的各类问题,有关市要对所涉及县(市、区)发出改进工作建议书,并在第三季度公开后由市县进行自查。省对这些有问题的乡村也将随时进行重点抽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稿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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