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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有关办法 交通事故财产鉴定有章可循

2001年9月07日13:52

    

    如何客观、准确、及时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一直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石家庄市最近开始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管理办法》,使这个棘手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价格鉴证,不但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财产定损的公正性。为此,石家庄市物价局价格鉴证中心和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的管理办法,并从今年8月份开始正式实行。 

    据了解,凡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身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车载物品以及房产、路产、农作物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的价格鉴证工作均适用此办法。此外,道路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也将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必要证据。 

    据石家庄市物价局价格鉴证中心的李阜彬主任介绍,上海、南京等市早已采取此种方法进行交通事故财产鉴定。该办法实施近一个月以来,全市已办理了200余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证,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了事故处理速度。    

作者:张宇宁、刘立

稿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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