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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9时20分左右,廊坊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一份证号为130000060001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制作完毕。张植波兴奋地挥舞着这份证书:我拿到了全国第一证!
这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在廊坊正式实施。根据公安部的决定,廊坊和浙江宁波作为全国的两个试点城市,比全国的其他城市提前一个月实施新办法。按照新办法,在新车注册登记时,除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外,还增发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张植波拿到的就是第一份登记证书,这份证书将起到产权证的作用,成为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的必要文书。
记者在廊坊市车管所营业大厅发现,最活跃、最兴奋的人,是几名贷款购车代办员,新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他们的法律地位。新办法说:除《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需要车主亲自补领以外,其他所有登记都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这条规定实际上确立了有关机动车登记业务中的代理人制度。某汽车贸易公司的代办员裴庆民第一天就赶着来给客户办理贷款购车注册登记业务,他骄傲地挂着“代办员”的胸牌,领到了一张制式的登记申请表,而在以前,他们被一些人称作“二道贩子”。
新办法规定,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开办抵押登记。对于银行、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抵押贷款售车、分期付款售车和以车辆为抵押物的小额消费贷款业务,车管所依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裴庆民激动地告诉记者:“原来银行抵押登记是地方车管所和当地银行搞的土办法,旧机动车登记办法对按揭贷款没有具体规定,人们办理这项业务时,仅凭工作经验和临时性规定,无据可依,万一出现纰漏都要负连带责任。新办法出台后,对贷款抵押登记有了明文规定,还制定了制式表格,以法律形式固定了这项业务的合法性,我们如今名正言顺。”
新办法对车市无疑起到了激活作用。委托代办员办理手续的文安县车主李先生也来到业务大厅,李先生说,“我是搞货运的,目前一下凑不够买车的钱,我们那里很多人委托他们做代理业务,我们都算过,觉得划算。”
新办法的另外一条重大改革是:允许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办理牌证,允许军人申请民用机动车注册登记;这些都大大方便了人们。
作者:记者吴艳霞
稿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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