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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拟出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003年4月17日10:59

    

    我省有关部门已拟定出“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该办法将有助于打破助学贷款中的信用瓶颈,让更多贫困生借助助学贷款完成学业。这是记者昨日从我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沧州和廊坊就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了实地调研后分析认为:贷款对象既可以是大学生,又可以是家长或监护人,从客观上增加了固定住所、财产抵押、家庭连带责任等诸多有利信用因素,为银行收回贷款降低了风险,增加了银行的积极性,还减轻了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压力。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要通过信用社聘请的农村信贷员对农户评定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证,然后进行信用贷款额申请审核,凡有不良记录或信用等级低的农户,根据实际核减信用贷款额。同时,今年我省拟将“寒门学子基金”资助专款改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把“寒门学子基金”与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捆绑使用:一部分用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一部分用于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见习记者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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