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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频道12月26日电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将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河北日报说,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的水文法规。
多年以来,河北省水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水文行业的管理职能不够明确,水文资料观测、整理和使用缺乏统一的规范;水文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水文基础设施标准偏低、测报手段落后;水文基础设施和观测环境缺乏法律保护;水文管理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等。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对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水文事业的发展、水文规划和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报道说,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北省水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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