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集中支付改革是预算编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截至2002年年底,省级和11个市本级、160个县(市、区)进行了财政集中支付试点改革,纳入集中支付的单位10365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7416个,二级预算单位2949个,月平均集中支付资金10.9亿元。
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制度,存在着支付环节多、资金滞留量大、效率低以及监督不到位等弊端。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在进行预算编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结合实际、自下而上、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在财政部门国库机构下设立“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用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支付业务,以及各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经营性收入存入专户等事项,把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支出3大类,按不同程序支付。在具体操作上,我省财政集中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核算模式。省级、市级和多数县实行的是这一模式。即撤销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各单位支出由财政集中支付,但各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职责保留不变。人头费实行银行化发放,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二是财政集中支付、集中核算模式。在预算单位较少、资金拨付规模较小的县(全省10个县)进行了这一模式的试点。不仅撤销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而且取消各单位的会计,有集中支付中心代部门进行核算,各单位只保留报账员。财政集中支付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避免了资金在单位沉淀。同时,加强了支出管理,促进了廉政建设,规范了部门财务会计管理。
来源: 河北日报 (记者王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