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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发展环境,省工商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严禁在企业年检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搭车收取各类会员费和摊派订阅书报刊等。
为全面贯彻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改善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除不正之风。省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03年3月29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企业年检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一律不准搭车收取各类会员费,一律不准摊派订阅各类书报刊和音像资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给予单位一把手和负责企业年检、企业登记注册的主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具体办事人员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调离企业年检登记注册工作岗位;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部署在企业年检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收取各类会员费及摊派订阅书报刊、音像资料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据了解,廊坊市广阳区工商分局万庄矿区工商所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向个体工商户乱摊派订阅书报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此问题发生在今年3月29日前,廊坊市工商局党组做出决定,给予万庄矿区工商所所长张建华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来源: 河北日报 (记者王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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