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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家已不满足于逢年过节打折销售商品占领市场了,随着“3·15”的临近,一些商家又打出了“回报消费者”的招牌对商品进行打折、降价,吸引消费者。然而,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在打折降价活动的背后,有关这方面的投诉也在随之上升。
据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介绍,对打折商品的投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些经营者为谋取利益,以打折商品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购货凭证,限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一些经营者借口打折,对售出商品拒绝承担质量责任,不实行“三包”;还有一些经营者借打折为名,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省消协郑重发出“3·15”消费警示,警示指出,打折商品不同于已明示有瑕疵的处理商品,因此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必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为打折商品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给予赔偿。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心打折有陷阱
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容易遇到以下问题:
1、假打折,采用先抬价后降价的方法哄骗消费者。
2、购物返券,吸引消费者循环购物。
3、假赠送,假抽奖,以购买一定金额商品可参加抽奖或得到礼品赠送为名,吸引消费者购物。
4、假甩卖。
5、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
6、购买打折商品无法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
7、价格打折的同时商品质量也在打折。
8、设立“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9、积分返利。
10、特卖场。
11、以各式各样的“怪招”来吸引消费者,如掷骰子等。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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