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职工王大姐做起了服装生意。“我们是小本买卖,全家老小都指着这个吃饭呢,所以最怕什么费啊、税啊收得过高。”王大姐说,“没想到,国家有专门针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这下好了,该免的费用全免了,省了不少钱呢!”王大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同样是开服装店的贾先生可就没这么幸运了。2002年4月,贾先生和同为下岗职工的妻子也开了一家服装店。贾先生是个细心人,特别留意报纸上有关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文章,有时还把这些优惠政策复印下来。对照报纸上刊登的优惠政策,贾先生觉得自己完全符合优惠条件,因此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求免交办证的相关费用。可没想到,该免的费用不但没免,还交纳了600元的工商管理费,而实际上这600元工商管理费也在免交范围之内。贾先生找出文件让跃进路工商所来收费的工作人员看,谁知被人家以各种理由顶了回来。自己是不是真的符合优惠条件?贾先生带上各种证件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去咨询,得到的答复均是那部分费用应该免交。“现在都过去大半年了,那些钱也没有给退回来。”贾先生无奈地说。
带着这些疑惑,记者专门咨询了石家庄市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目前,只要凭借《石家庄市再就业人员优惠证》,3年内免收这些费用。”工作人员给了记者明确的答复。看来,不是政策没说明白,也不是贾先生不符合优惠条件,可为什么好好的优惠政策在一级级的传达落实过程中就走了调,变得“缺斤短两”,优惠对象只能享受掺了“水”的优惠政策呢?
无独有偶。享受“掺水”优惠政策的不只是贾先生一人。陈女士2000年下岗后开了家毛线店,生意还不错。按照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陈女士可免交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可从2000年开业至2001年底,陈女士是该交的和不该交的费税一分钱也没少交。“这不,票据我全留着呢。”陈女士说,“我是从报纸上了解到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我全符合这些优惠条件,可收税的人说必须交,没办法我只能交。”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像贾先生、陈女士这样未能完全享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人还有很多。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只能望“策”兴叹。他们要问: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优惠政策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卡了壳?执法人员不了解优惠政策或是了解了但不去执行,这恐怕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缺乏统一的监督检查机制,制约措施不力,也大大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顺利落实。由此看来,要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既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基层执法人员的极大关注和积极配合。
来源: 河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