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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3月20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和检察机关“七条禁令”为契机,突出抓好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两个环节,大力整顿检风检纪,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出台“七条禁令”: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越权办案;严禁私分、挪用、扣押款物和占用涉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严禁泄露案情机密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接受涉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的宴请、礼物或提供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将枪支借给他人;严禁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对违反“七条禁令”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调查,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并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从今年2月开始,省和各市检察院都成立了落实“七条禁令”督查组,以暗访等形式深入各地开展工作。
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表示,要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特点,把监督检察权的行使作为检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把“七条禁令”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让“七条禁令”成为干警的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的标尺。要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等制度,时刻绷紧管理、监督这根弦。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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